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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条款到底该怎么遵守才有效?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企业推动竞业限制“全员签约”之举,以及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采取“低偿高罚”之策,还有顶格设置竞业限制期限等情况,近年来,企业和劳动者围绕竞业限制所产生的纠纷常常引发讨论。竞业限制是什么呢,它是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进行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的一定期限以内,劳动者不可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去就业,并且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可纳入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是哪些呢?在竞业限制期限之内,企业该如何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并且保障劳动者正当的就业择业权益呢?怎样在防止企业滥用竞业限制的情况下还能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这些问题呢?不久之前道滘镇律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有相关负责人针对读者所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
讲的是,存在一些企业,它们随意去界定商业秘密之后,针对员工作出扩大实施竞业限制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了劳动者就业择业以及职业发展。那么,竞业限制究竟该怎么样去合规实施呢 ?
企:指确,业使竞限,要先认有商秘的内务和围。,答 ,引明 ,实竞业之制 ,应首明其商秘所涉 ,确当广狭之域 。
商业秘密是指这样的商业信息,它不为公众所知悉,它具有商业价值,它是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那些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且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均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另外企业不得把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放进竞业限制范围。
竞业限制所涉及的人员,限定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技术人员,还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存在一些企业,把大量未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甚至包括保安、前台人员等,都当作“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纳入到竞业限制范围之中。针对这种情况,指引清晰表明,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在工作里接触到的仅仅是企业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倘若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那么要提前告知理由,还要说明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
部分企业滥用自身具有的强势地位,竟然与劳动者去订立那种不平等的竞业限制协议呢,比如说随意地去扩大禁止劳动者从业的范围呀,根本不去考量其与本企业是不是存在竞争关系;还一律把竞业限制期限确定为最长的那两年呀,却不考虑劳动者所掌握的经验、技术、客户信息等方面的时效情况,这简直就是在浪费劳动力资源嘛。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指引明确提出,企业绝对不可以利用强势地位订立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明显显示出不公平的竞业限制协议哟。需要依据企业经营范围,以及商业竞争情况,参照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情况这些方面,去与劳动者合理地约定限制从业的范围,还有地域之处,并且要尽可能设法对限制从业企业范围作出具体的,明确的约定,没有充足理由的话一般不可以约定全国或者全世界这种范围。竞业限制期限应当依据劳动者涉密程度,以及商业秘密时效来合理地确定。
想问,存在这样一些企业,它们会对应当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进行回避,那么东莞道滘律师,关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金,究竟该怎么样去合理地确定呢?
答:经济补偿,乃是企业针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给予的补偿,违约金,则是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需向企业支付的对应金额。在实践当中,存在如下情况,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的经济补偿过低,然而却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还有的企业以工资当中已包含经济补偿作为理由,进而不再支付 。
若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指引明确,则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应依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与商业价值、限制从业范围、劳动者在职时工资水平、对劳动者就业择业以及职业发展的影响等,合理地确定经济补偿。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通常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并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竞业限制期限超出1年之时,月经济补偿通常不太适宜低于劳动者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50%。企业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范围之内,采用货币形式按照月向劳动者及时地支付补偿,不可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之中已经包含补偿作为理由而拒绝支付。
除此之外,要是劳动者违背了竞业限制的约定,或者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规避竞业限制约定的,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要求劳动者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能要求劳动继续去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违约金的数额,需要依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致使的经济损失、企业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来合理地确认,正常情况下不宜超过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问:存在一些企业,跟劳动者之间因为竞业限制而出现了劳动方面的争议,那么有关这些争议究竟应该怎样去解决呢?
答案作答如下,按照指引规定,企业跟劳动者要是因为竞业限制而产生劳动方面的争议,那么能够先尝试进行协商从而解决问题。要是不愿意去协商,或者协商之后没有达成一致的,那就能够借助调解、仲裁、诉讼等一系列程序来予以解决。对于企业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定,在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之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向人社部门去进行投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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