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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遇法律问题,找有偿法律服务需避开这些禁区

时间:2025-10-08 15: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在日常生活中

遇到法律问题

许多人可能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但你知道吗?

并非任何人都能合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如果找错了人

不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还可能“花了钱,事没办成”

今天

我们就来聊聊

关于有偿法律服务的那些“禁区”

近日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未取得道滘律师资格的

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

有偿法律服务合同引发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李某通过他人引荐与张某某建立了微信联系。紧接着,张某某向李某提供了个人介绍,声称自己身兼数职,包括“国家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某某基地宣传组长”“警事网某某站执行站长”“中国某某大学民商案件研讨会某某片区负责人”等职务。李某便将自己的办理需求告诉了张某某,对方表示能够利用多种渠道“打通关节”,来帮助李某处理案件。

2022年4月27日,李某支付给张某某两万元作为代理费用。直到同年8月2日,张某某才把一份没有内容的《委托代理合同》交给李某。李某随后多次想和张某某当面沟通,但对方总是用各种借口推脱。张某某还额外索要五万元,说是为了“打点关系”。

李某觉得有些不对劲,利用官方平台查了张某某的底细,结果发现他并没有道滘律师行 ngh? 准可证。李某想让张某某退回20000元服务费,但对方没同意,于是最后到江州区人民法院打起了官司。

法院审理

法庭审理后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能够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包括道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还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滘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滘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禁止以道滘律师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这个案件中,李某实际想要找道滘律师处理山林土地方面的争议问题,张某某声称自己能够协助李某解决案件道滘镇律师,并且收取了李某两万元人民币的报酬,双方形成的合作关系在本质上可以看作是进行诉讼代理的合同关系。张某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诉讼代理人类型,因此,双方建立的事实委托代理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基于该合同获得的财产,需要予以归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作出裁决,被告张某某需将20000元代理费用和资金使用产生的利息支付给原告李某。

法官说法

道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除外,其余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获得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可以向社会收取费用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委托之前必须确认对方真实信息,核实其是否有授权资格,并且要签署正式协议,清楚说明服务项目、开销数额以及各自承担的义务,不能依靠非正式承诺。另外,支付证明、交流信息、开销凭证等资料都要妥善保存。

法律事务不容小觑,挑选帮助时要格外小心!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节省费用或者追求便利,就轻易相信那些没有相应资格的所谓法律专家,否则后果可能非常糟糕。

来自“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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