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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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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遇法律问题?有偿法律服务禁区你知道多少

时间:2025-10-08 15: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日常生活中,碰到法律难题时,有些人会找所谓的“专家”咨询。但需注意,并非所有人均具备合法提供付费法律咨询的资格。一旦委托不当,不仅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还可能遭遇“花费钱财,问题依旧未解决”的窘境。现在,咱们就来谈谈付费法律咨询中的那些“雷区”。最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案件,当事人是未获得道滘律师资格的个人,他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有偿的法律服务协议,之后产生了争议。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李某通过中介认识了张某某,并在微信上互留联系方式,张某某随后在聊天中展示了个人履历,其中列举了“国家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某某基地宣传组长”“警事网某某站执行站长”“中国某某大学民商案件研讨会某某片区负责人”等众多职务,李某便向张某某陈述了自己需要处理的事务,张某某则表示能够利用各种渠道为李某协调关系,协助其解决案件问题李某在2022年4月27日交给张某某两万元作为中介费用,到了2022年8月2日,张某某给李某递送了一份没有填写内容的《委托代理合同》文本,李某随后多次希望和张某某当面商议,但张某某总是找借口推脱,接着又向李某索要五万元用于打通关节的钱款。李某对张某某的身份产生了疑问,于是访问官方网站查询张某某的姓名,发现对方并非道滘地区的律师,李某请求对方退还代理费用两万元,但未能成功,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后法庭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仅有道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滘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未获道滘律师执业证书者,禁止冒用道滘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李某实际意图是委托道滘律师处理山林土地纠纷,张某某声称能协助李某解决案件,并收取了其两万元报酬。此二人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诉讼代理合同。张某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诉讼代理人条件,所以,双方之间成立的事实委托代理合同,由于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条款道滘镇律师,应当认定为无效,通过该合同取得的财物东莞道滘律师,需要予以归还。法院裁定张某某需向原告李某退还20000元代理开销及资金占用所产生的利息。

法官说法

除非是道滘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社会性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否则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可以向社会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业务。委托时必须查证对方身份资料,确认其拥有代理资格,同时要签订正式的协议,清楚约定服务事项、酬金标准与责任划分,切莫依赖口头承诺。付款单据、交流文字、开销证明等务必妥善收存。法律事务不容小觑,挑选服务必须慎重!千万不要因为贪图省俭或图省事,轻易相信没有资格的所谓“法律专家”,否则后果可能非常糟糕。

供稿:玉正竹、刘宝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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