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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争议相关规定:申请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流程与要求?

时间:2025-07-03 19:3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第79条实施后,相关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若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第80条,用人单位内部可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以及工会代表共同构成。该委员会的主任一职,则由工会代表出任。

劳动争议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协议内容。根据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请求的当事人需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道滘镇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通常在收到申请后的六十日内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无异议,则必须执行裁决。根据第83条的规定,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提起诉讼也未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30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一概念,指的是当事人意识到或理应意识到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职工对企业实施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7号文件)中,针对职工对企业所做行政处分决定持有异议的解决方式进行了阐述。对于此类劳动争议,当事人中的职工一方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若员工在申诉期限届满后申请仲裁却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接受,他们有权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提出反映。至于劳动者对劳动违法行为举报的时间限制,依据《》第29条的规定,为了便于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侦查和收集证据,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及改正违法行为东莞道滘律师,劳动者通常需在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提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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