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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手滑将其摔死 东莞保姆哄女婴
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一名保姆,应当知道婴儿活泼好动、行为无常,用此种方法安抚婴儿存 在一定的危险性,因其疏忽大意导致女婴跌落地上后救治无效死亡,检察机关指控的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积极抢救被害人,主观恶性 较小,属于情节较轻。且陈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月份,余某聘用陈某为保姆,专职照顾1岁的女儿萱萱。2013年9月24日上午9点左右, 陈某打算给尿湿裤子的萱萱换衣服,因萱萱不停哭闹,陈某便用右手托,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因为陈某的犯罪行为哭闹中女婴意外滑落
2013年4住萱萱的头部,让萱萱两脚踩在自己的左手手臂上,以进行安抚。过程中,因萱萱不停蹬腿, 陈某一时未能抱稳,导致其摔落在地头部受伤。陈某随即将萱萱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并通知余某夫妇。后经医院抢救,萱萱因头部损伤严重,于当日晚8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9万多元。
东给余某夫妇造成了一定损失,判令陈某在判点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1年
事发后,陈某在雇主余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余某夫妇在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决生效10日内向余某夫妇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