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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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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辩护成功

张某卿涉嫌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卿涉嫌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远远超过法定的二百万元以上,假如罪名成立,依法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经审理,将本案各被告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调整,将原起诉书列为第一被告的魏某某列为判决书的第二被告,承担了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林增祥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魏某某被列为起诉书中第一被告人。以为,魏某某是认为他人讨还欠款的方式实施巧取豪夺的,其对于欠款的真实性与正当性,并未全部知情,不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且受害人与本案另一被告人同居并致其怀孕,不管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均负有赔偿责任。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出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分歧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具体查阅厚度将近一米的案卷,多次会见张某卿,确定辩护思路并取得被告人张某卿的同意,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否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由法院终极认定张某卿的行为不构成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卿有期徒刑五年,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也获得张某卿本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魏某某因伙同他人犯巧取豪夺、抢劫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附刑法相关条文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统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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