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辩护>>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

院之所以全部接受法商衡律师团队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由于法商衡律师团队辩护律师捉住了该案的要点,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划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商衡律师团队以为,在本案中,重要的着手点有从犯和犯罪准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划定对于准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准备行为究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划定,对于准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准备行为固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对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犯罪准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般以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准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准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预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前提的状态。

犯罪准备行为是为犯罪预备工具、制造前提的行为,犯罪准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准备阶段的休止形态。因此,我国刑法划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划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一般以为,犯罪准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前提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流动在详细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休止下来。这是追究犯罪准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 ”刑法之所以如斯划定,是由于从犯与主犯比拟,不管是主观恶性仍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