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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

盗窃巨额财产本应从重判处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刑

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王小某于某日在重庆某区一停车场内,假意与停车场值班人员玩耍,李某伺机盗得车钥匙一把,将他人一辆轿车盗走。李某二人将被盗车辆驾驶至某区销赃未果。次日早上,车主发现车辆被盗后即与停车场工作人员一同向某区公安局报案。停车场工作人员和失主经了解后,怀疑是李某和李小某盗窃了该车,遂打电话与李某二人联系,二人在失主的一再追问下承认了盗车事实,并告知车辆停放在某区一中心广场,让失主自行前往提车,李某和李小某某则在广场周围躲藏观察,防止车辆被他人开走。停车场工作人员及车主因此找到了被盗车辆,并电话与李某联系,谎称只要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就不再追究,将李某、李小某骗出来,随即上前抓住李某,李小某某则趁乱逃脱。之后失主等人让李某打电话给李小某,称只要“回来将事情说清楚就没事了”,李小某返回,亦被失主抓住,并交给了某区公安局民警。李某和李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经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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