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ojiaolsh.com 东莞道滘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买卖房屋过程中关于迁出户口问题
房屋买卖过程对于卖方或者第三方的户口,买方会普遍与其约定,将户口迁出作为支付剩余款项的条件,并约定较为严苛的违约责任。这种约定是必要的,而且应该提倡。因为这涉及到你未来对于房屋的处分以及拆迁补偿以及其他利益的实现,需要引起足够的认识。但是户籍问题属于国家户籍管理规范的范畴,不仅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配合也涉及到户籍管理机关的审查,为防止司法对于行政的不当的干涉,法院对于迁出的诉求,一般予以驳回。但是当事人双方对于迁出户口约定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受法律保护,有人认为户口迁出需要户籍管理部门的审查,而仅仅是当事人约定迁出户口,违背《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约定。这就需要了解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依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的规定是无效的,而且该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必须是效力性强制,而不是管理性强制。而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管理性强制,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约定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等,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对于户口迁出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与此相对应的,关于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在实务中对于违约的情形还需要进一步的区分,是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等。
实践中较为复杂,为了切实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在协议对于相关可能发生的争议明确约定,最好是能够聘请专业人士起草或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