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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出轨男约定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家住成都市温江区的王某,与女友张某结婚。两人均来自农村,结婚时并不富裕。婚后经过三年的打拼,夫妻俩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轿车。住房产权人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夫妻俩一起承担贷款。不久,夫妻俩生下一个女儿。
张某发现王某经常早出晚归,给他打电话时,总是说在外面忙,打得次数多了,王某直接就关机。张某觉得王某的行动有点诡异,之后,无意中发现王某与另一名女子在新都区同居,王某对此也“供认不讳”。张某十分生气,要求与王某离婚。
王某不愿意离婚,苦苦哀求。为表真心,王某拿出纸笔,当着张某和家人的面,写下保证书:1.保证今后对家庭忠诚,不做伤害妻女的事情;2.如果因我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我负主要责任的,我愿意放弃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并赠与女方。
哪知,张某生性风流,没过多久,又与其他女人同居。张某知道后,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自知理亏,怕自己辛苦创业的财产归张某所有,明确表示,不想离婚。张某无奈之下,经过咨询,决定委托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办理此案。
【亲办过程】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温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离婚,并获得婚后全部财产。同时出具了王某当年写下的保证书,以此佐证支持张某的诉求。为了寻找王某与其他女人同居的证据,陈律师调取王某在外同居地邻居、物管、社区的证明。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向张某写的保证书中,明确表示如违反则自愿放弃婚姻期间的全部财产,并赠与对方。这种意思是真实表示,属于合法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如今,张某的家庭确因王某的婚外不法行为出现破裂,决定采信张某的观点和证据。法庭判决准许离婚,张某同时获得全部财产。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保证书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等方面,具备充足的证据效力。本案中,王某出具保证书时,张某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行为,也没有引导男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这份保证书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时的直接证据,可以视为“认罪书”,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但离婚时如果王某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一定要表述清楚。。因为《婚姻法》规定扶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放弃。因此,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涉及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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