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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协议租车车拒还 怒报假警为哪般

时间:2017-08-16  【转载】

近日,沫河口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赵某诉被告蒋某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2月2日,赵某将“皖CLXXXX”宝马轿车租赁给蒋某使用,约定了用期及租金。租赁期满,蒋某拒还车辆,赵某遂报警,称蒋某偷其车。后警察出警通过GPS定位将蒋某截获。但蒋某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拒开车门及车窗,办案民警无奈将车挡风玻璃敲碎并将车辆扣押。赵某称蒋某应承担车辆被扣押的停运损失及车窗维修换新费,而蒋某认为是赵某谎报警情,才导致最终的车窗破裂、车辆被扣押。

     双方意见相左、互相争执,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双方询问各自意见,积极调解,最终赵某申请撤诉。在这里提醒大家:夏季天热要心静,合同签订需履行,做事不能太激进,再急再怒也不可谎报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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