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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小摩擦大打出手 虽拘留仍需赔偿

时间:2017-08-16  【转载】

今年4月,原告姚某驾驶小货车在淮上区宁洛高速下穿时与被告宋某小轿车发生碰撞。宋某下车后,用手对姚某的头发、衣服进行撕扯,并用拳头殴打姚某,致使姚某头部等处受伤。宋某于5月25日被蚌埠市淮上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姚某受伤后在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16000多元。后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仍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姚某无奈向我院提起诉讼,希望事情得到解决。宋某虽对事实予以肯定,但认为双方都有错误,愿意按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

     最终双方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宋某一次性了结,赔偿姚某8500元,当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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