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以案说法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公司产品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企业位置
(一)定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追诉标准
《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