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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雇工受伤仍需担责

时间:2017-05-28  【转载】

常德市某装修公司于2010年因未年检注册被依法吊销。徐某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股东一直以公司名义进行家装业务。2015年7月,常德某装修公司委托杨某雇请没有装修资质的顾某进行水电安装业务,顾某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身体多处受伤,被送往中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已构成三项十级伤残。后顾某诉至法院,请求家装公司及实际经营者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家装公司被依法吊销后,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并未注销,其作为民事主体在被清算前依然存在,被吊销后其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行为,该公司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徐某在公司注销后依然利用该公司名义承接业务并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其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徐某和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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