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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男子公交站台盗窃手机获刑

时间:2017-05-28  【转载】

五旬男子林某为筹集毒资,在公交站台趁上下车人多之机,盗取乘客财物。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8月19日晚8时,在常德友阿国际广场前的公交站台,被告人林某趁被害人张某上公交车投币之际,从其裤子口袋里扒走一台苹果6plus手机。次日,林某在汽车北站附近经杨某介绍,将该手机以1200元的价格予以销赃。2016年8月25日,该手机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张某。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回手机,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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