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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玩笑过头致人眼球摘除 新罪旧罪并罚获刑四年半
时间:2017-05-28 【转载】
本是朋友间玩笑性地打闹,不料却致使对方眼球受伤并致摘除。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就对这样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原判刑罚尚未执行部分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月17日17时许,在常德市某收治中心内,被害人贺某来被告人李某所在屋内找他玩,先抢正在看电视的李某的帽子,尔后李某提出摔跤,当李某弯腰准备脱鞋时,贺某右手拉其左边衣服,李某担心被抓住了跑不掉,情急之下甩开贺某抓其衣服的手,并右手握紧拳头朝贺某面部打了两拳致其左眼受伤出血,后致贺某眼球摘除并行义眼植入术。经鉴定,贺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酌情从轻处罚。李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与新罪判决的刑期合并执行。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