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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交通事故
“95后”女子贩卖毒品获刑两年半
时间:2017-05-28 【转载】
二十岁正值一个女孩的花样年纪,可是“95后”女孩欧某却走上了吸毒贩毒的不归路。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3月30日14时许,买毒人员黄某打电话找被告人欧某购买300元的毒品麻古和冰毒,双方约定在武陵区某小区一银行附近进行交易,黄某到达交易地点后,欧某便安排人将透明塑料袋装2粒麻古和1小袋冰毒给黄某,获利人民币300元。交易完成后,黄某和吸毒人员刘某、彭某在武陵大道某酒店919房吸食从欧某处购买的毒品时被抓获,当场搜出透明塑料袋装麻古一粒半和1小袋冰毒。经检验,麻古净重0.14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冰毒净重0.93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黄某、刘某、彭某的尿液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2016年3月31日,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欧某位于武陵区某小区的租房内搜出麻古4小袋(共有绿色麻古4粒、红色麻古3粒半)、冰毒2小包。经检验,麻古净重1.06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冰毒净重6.41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欧某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公安机关从欧某租住屋内搜缴的毒品7.47克,应认定为欧某贩卖的毒品数量,但搜缴的毒品未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