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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儿子工伤应享受就业补助 父亲未经授权不能说放弃
时间:2017-03-29 【转载】
2015年3月16日,小苏因工负伤,经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10级。2016年5月28日,小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遭到拒绝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经开庭查明:小苏因工负伤后,在不知情情形下,其父亲代替小苏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内容为:“本人先前在公司从事普工,工作时右手挤伤。待社保支付各项工伤费用后,我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医疗赔偿和补偿费用,双方此后再无任何纠纷。特此承诺。承诺人小苏(父亲代替小苏签名)”某公司无证据证实苏某委托其父亲签署承诺书。
仲裁委认为:苏某父亲签署承诺书是否有效,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后,理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苏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经授权且不知情情形下,其父亲代签承诺书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该承诺书不产生法律效力。某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苏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