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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合同期满有没有经济补偿

时间:2017-03-29  【转载】

聊城读者王某问:公益性岗位职工合同期满有没有经济补偿?

    答:公益性岗位是当地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益性短期就业岗位,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鉴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确有其特殊性,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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