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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猎鸟几只判刑又赔钱?刑事案例带你了解非法狩猎的代价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只因猎捕了几只野生鸟类
不仅要被判刑
还要赔款、道歉?
非法狩猎代价有多大?
请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于2025年4月之时,被告人刘某春邀约刘某平前往澧县如东镇枫林村山林去进行狩猎活动,两人经过商量、约定,刘某春负责运用气枪去射杀鸟类,刘某平负责去拾捡,然而,就在当天这一时刻,有群众察觉到了他们的捕猎行为,随后进行报警,派出所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将两人予以抓获,并且查获野生夜鹭8只以及白鹭1只,。
对于那9只鸟所进行的鉴定结果显示,它们全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就是说那些是有着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并被列入了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之中。经过评估得出东莞道滘律师,这9只鸟的经济价值总计为4500元,其生态损害价值为9000元,把这两者合并起来总计是13500元。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
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被告人刘某春违背了狩猎法规,在被划定为禁猎的区域内,处于规定的禁猎时间段,运用被禁止使用的工具以及方式去开展狩猎活动,对野生动物资源予以破坏,该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他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中的被告刘某春、刘某平,在禁猎区域里,于禁猎的期限内,使用被禁用的工具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他们的这种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对生态平衡以及物种多样性产生影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以下是作出的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限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为刘某春、刘某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二人共同承担野生动物损害价值13500元,两人共同承担鉴定评估费3000元,而这两项费用总计等于人民币16500元;。
三、限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自判决生效那一日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时间,要在常德市市级以及比市级更高层级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展开公开赔礼道歉的行为。
法官说法
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当中,刘某春以及刘某平,多次凭借“不知道用气枪去猎捕野生鸟类属于违法行为”这个理由,请求能够从轻给予处罚,实际上,在日常的生活里,社会公众对于“非法狩猎”存在着诸多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常见的鸟,可以随意捕猎?”
在此案件里面的夜鹭、白鹭,还有我们平常所见到的麻雀、刺猬、蟾蜍等此类家伙,它们全都是我国“三有”庇护动物。那些平常出现的像画眉、百灵等这一类,如今已经被提升成为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是猎捕当中的一只那就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误区二:“气枪不是真枪,打鸟没事?”
那种用气的枪,它是属于国家有着极为严格管制规定的枪支品种,它是被明确下令禁止当作进行猎捕所用工具使用的。而且呢,有着捕鸟功能的网,尤其是那种织得很细密的网,还有猎套、猎夹、毒药以及电击装置这样的东西,它们通通都是在相关法律当中被明确下令禁止当作猎捕工具来使用的。
误区三:“在自家地里捕猎,不犯法?”
是法律所保护的乃是野生动物资源自身,跟猎捕的地点并无关联,哪怕是于自家的地里,采用被禁用的工具、方法去开展狩猎行为同样属于违法 。
误区四:“不知猎捕鸟类违法,不担责?”
有一种情况是,不是非得知道法律要求才可不被追究责任,有一种犯罪类型是,构成故意犯罪并非以明明知道违法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是,不清楚猎捕鸟类属于违法行为,这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句号。
法官作出提醒道滘镇律师,野生动物属于自然生态系统里重要的构成部分,社会当中的公众需要增强法治方面的意识以及环保相关的观念,杜绝从事非法狩猎行为,一同去维护生物方面的多样性以及生态安全。千万不要由于自身的无知,而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犯下非法猎捕行为,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或者进行非法收购举动,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又或者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处以拘役,并且要施以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处以罚金;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要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背狩猎相关法规,于禁猎区域之内,在禁猎的特定时期,或者运用被禁用的工具,采用被禁用的办法去展开狩猎行动,进而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当其情节已然严重之时,那么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又或者是管制的惩处,甚至有可能被处以罚金的处置。
违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出于食用的目的,非法去猎捕,非法去收购,非法去运输,非法去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来处罚。
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制定行动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七条
违背狩猎法规,于禁猎区域、禁猎期限期间,或者运用被禁用的工具、方式去展开狩猎,进而对野生动物资源予以破坏,当具备如下所述的其中一种情形之时,就应当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并按照非法狩猎罪来确定罪犯行径予以惩处: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要是因为在环境方面存在污染情况、对生态造成破坏从而致使他人遭受损害,那么那个侵权的人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从而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并且生态环境是能够修复的,那么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那个组织有这样的权利,也就是去请求侵权人,在合理的期限之内承担修复责任。要是侵权人在这个期限里面没有进行修复,那么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能够自己去做,或者委托其他人去进行修复,而所需的费用是由侵权人来负担的。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制定的规定,从而造成生态环境出现损害的情况,国家所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所规定的组织,具备请求侵权人赔偿如下多项损失以及费用的权利:
一,生态环境遭受损害了一直到修复完成的这段期间,因为服务功能丧失从而导致的损失 。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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