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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花钱就能上本科?委托合同无效反被骗,法官解读违规操作的陷阱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湘省普法网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此消息由记者邬璐明以及通讯员熊乾坤、杨月报出,内容是问,是不是只要运用一些钱财去进行疏通打点,便能够进入到公办性质的本科院校去读书,并且还可以拿到学位呢 ?
总有一些人,打着“有门路”的幌子,去诱导家长,又有一些人,打着“能操作”的幌子道滘镇律师,去诱导家长,这种看似“捷径”的背后,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审结,此案件是因“操办入学”引发的,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定该类请托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
基本案情:
今年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杨某由于其儿子小杨的成绩没有达到预期,有可能没办法进入理想的公办本科院校,杨某通过别人介绍,添加了某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李某的微信,向李某询问其儿子存不存在“升学指导”或者“其他操作”从而进入公办本科。李某在微信上回复杨某称,公办本科有内部预留指标,能够办理,只是没办法就读热门专业,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随后,杨某经由微信以及银行转账的途径向李某总共支付了34000元。可是,一直到高校录取工作全然结束,小杨都未曾被理想的公办本科院校录取,鉴于李某承诺帮忙办理的上述事宜未达成,杨某借助微信去联系李某要求退款,李某以转账的形式向杨某退款5800元,并且通过微信承诺会退还剩余款项。之后,就没再给杨某退款,杨某多次催促索要都没有结果,于是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历经审理之后得出这样的认定,高等院校进行招生之时势必要严谨地去贯彻落实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规定,坚定不移地遵循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这样的基本准则。在当前这个案子当中,身为原告的杨某的儿子未曾达到公办本科的录取分数线,然而其却委托身为被告的李某去帮忙办理入学的相关事宜,而涉及委托的这些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属于不正当的请托关系,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成功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那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情形,此情形构成了无效委托合同。当合同被判定无效之后,因为依循该被认定无效的合同而获取到的财产,理应依法予以返还。根据这样的情况,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需要把他基于这种法律关系所收取的涉案款项34000元归还给原告杨某,在扣减掉被告已经返还的5800元之后,被告李某还应当退还给原告杨某剩余的款项28200元。
法官寄语:
父母期望子女有出息的这种心情是能够被理解的,然而,高考录取这项工作存在着严格的政策方面的规定,以及操作的程序,所有声称能“找点法子”“做点手脚”的言论,不但不切实际,其自身更是对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一种极为严重的挑战 ,运用非法的请托方式,不但会造成钱财的损失,还会耽搁孩子的未来发展 。
郑重向广大学生以及家长发出提醒东莞道滘律师,务必要经由正规渠道去了解招生政策,要走那光明正大的道路,不要去相信不正当的途径,也不要去触碰那些隐藏起来的规则,大家一起去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公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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