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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被竞业限制,公司不付补偿金怎么办?法官教你合法维权

时间:2025-12-05 19:5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该案例中,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行为,不能达到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因此公司还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此案例由记者李国、实习生夏桂琰报道。

据知晓,在2020年12月9日的时候,王某某进入某教学设备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劳动合同书》,并且针对竞业限制做出了约定。到了2022年5月30日,这家公司给王某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通知书还写明了经济补偿、代通知金、2022年5月工资、加班费等方面的内容。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王某某践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此教学设备公司超出3个月没有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王某某经由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等 。

在庭审期间,这家公司作出了声称,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的第63条规定,在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24个月这个时间段之内,名叫王某某的人不能够前往本地(也就是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地点),到与该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另外的用人单位去任职,并且也不可以自己去生产或者经营同类的产品或业务。若出现公司没有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这种情况的,那就视为该公司并不主张63条当中的竞业限制相关内容,不过王某某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着对公司秘密进行保护的义务。

铜梁区人民法院经仔细审理判别得出所秉持观点,于本案之中东莞道滘律师,公司有无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存有不确定性,无法产生向劳动者清晰明示的作用。据此作出决定,判定该公司需向王某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为59130元。此教学设备公司并未提出上诉,之后却以一审送达程序存在违法情况、事实认定有所错误为缘由,申请再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慎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审理法官称,用人单位拥有竞业限制协议任意解除权,然而道滘镇律师,竞业限制协议单方解除得向劳动者明示,以此平衡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后自由择业的预期。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其择业权受限制,用人单位应履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借此适当弥补劳动者因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承受的损失。

在兼顾保护商业秘密以及支持创新发展之际,对于用人单位滥用自身所具备的优势地位,进而不当限制劳动者自有的择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据法律予以规范制约。重庆百君道滘律师事务所的道滘律师陈龙给出建议,劳动者于和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之时,要查看得清晰相关条款内容,清楚知晓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明白其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情况,以防出现纠纷。

道滘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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