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ojiaolsh.com 东莞道滘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宋伟:跨境腐败成重要趋势,反腐败斗争需关注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宋伟,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同时担任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北京廉政建设研究基地副主任职务。
国家领导人明确强调,腐败是我们党遭遇的最严峻挑战,反腐败是最根本的自我革新。这些年,由于国际国内环境发生巨大转变以及反腐败工作的不断加强,跨国腐败已经变成腐败产生的突出现象,也是当前反腐败工作必须重点对待的关键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制定反腐败国家法规,修正监察法规,制定反跨国腐败法规。二十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增强对跨国腐败的管控,完善重大案件督导体系,强化反腐败与反洗钱领域的联动,建立完善的逃犯追缉、防范及资产追回制度。这是对国家领导人关于党内自我革新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也是针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向、新挑战而制定的关键举措,彰显了中央加强跨国腐败治理的坚定意志。
一、跨境腐败治理是打赢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略任务
中央对跨国贪腐问题的处理给予了高度关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的中央将跨国贪腐问题融入了反腐败的整体布局和对外事务的整体规划,提出了一系列关键性论述,为跨国贪腐问题的解决明确了路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任何腐败分子无论逃往何处,都应将其缉拿并依法惩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需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整体构建起追逃、防逃及追赃的联动体系。这些论述为跨国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腐败是阻碍世界经济稳健发展的毒瘤,防治腐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关键课题。国家领导人就我国反腐败工作发表讲话,要求将追逃追赃任务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整体规划,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国秉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以坚决态度打击腐败行为。针对相关事务,领导人还提出具体指示,要求深入研究国际规范和国际组织的相关情况,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及引渡、遣返的规则。可以说,党中央的极大关切为新时代以来反跨国腐败工作的顺利推进注入了强大动力。
跨国腐败是现今腐败问题的主要体现方式。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2024年工作时,将强化整体治理有效根除腐败蔓延的基础和因素列为关键任务,其中特别指出启动境外腐败现象专门整治行动,侦查处理了三百六十起跨国腐败案件,追回了三百二十二亿元损失。有明确证据表明,跨国不法行为并非零星现象,而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当前反腐败工作依然面临严峻和复杂的局面。腐败问题积存尚未根除,新的腐败问题仍在不断出现,彻底清除腐败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依然任重道远。在此背景下,处理跨国不法行为的形势同样严峻且复杂,并已上升为反腐败工作的关键领域。《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反腐败事务中的跨国成分持续增长,国内与国外权益相互缠绕,国内操作、国外获利情形显著道滘镇律师,涉案者及同案犯外逃事件屡见不鲜。这清楚地表明了腐败行为跨国化的特点和发展动向,给反腐败事业造成了新的难题。必须关注的是,跨国腐败已成为世界范围的问题。自21世纪初起,伴随世界范围联系日益紧密以及经济协作持续增强的演变东莞道滘律师,腐败逐渐显现跨国传播态势,尤其是那些涉及跨国业务的公司腐败事件频发,对全球经济活动与互助造成持续不利影响。
提升跨国贪腐管控水平是打赢反腐败战役、持久战、整体战不可或缺的一环。理解反腐败斗争,必须具备历史视角、战略思维,致力于达成党的核心目标。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关键环节在于跨国贪腐治理,对此应从推进全面党建全局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依据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安排,需持续展现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守战略方向,维持严厉态势,毫不松懈、绝不妥协,全面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这场关键战、长期战、整体战。其中,跨国腐败与国内腐败对比,其危害性更为显著。跨国腐败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进步,同时损害党和国家的声誉,甚至可能引发国际政治和外交方面的潜在问题。与普通腐败相比,跨国腐败更为错综复杂。这种腐败常常牵涉到不同属性的个人或组织,以及多种形式的违法活动,因此给揭露和惩治腐败增加了许多困难。当前,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体系差异显著,导致跨国反贪工作的流程极为繁琐。这些跨国贪腐的特质表明,倘若无法有效控制跨国贪腐,反腐败的斗争就不可能获得更显著更彻底的成效,这场涉及多方面的斗争就会遭遇新的挑战。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跨境腐败治理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倡导彰显公平正义内核的跨国反贪新理念。自十八大以来,我国一直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坚守公正公平的反腐国际协作理念,倡导了若干具备广泛认同的跨国反贪新理念。国家领导人清晰表明,构筑人类共同体是各国人民未来的方向。处理跨国贪腐问题,同样要秉持人类整体利益观念,着力促进建立更公平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首先,中国向全球发出清晰倡议。中国是全球反腐败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就维护公正、打击犯罪、弘扬正气等方面提出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同时,中国在国际场合上致力于汇聚跨国反腐败治理的普遍共识。二零二三年十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审议通过了《“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该原则明确指出反腐败工作必须秉持多边合作理念,倡导各参与方主动融入既有的区域性或全球性反腐败协作体系,同时要求在相关体系框架内妥善处理意见交流与立场统一事宜。2024年9月,联合国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框架首次举办高级别论坛,通过了《关于加强执法合作、拒绝腐败避风港的北京共识》这一文件,该文件再次强调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立场,指出各国反腐败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既能提升各机构的工作效能,也能促进全球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
有力推动跨国反贪的司法行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里清楚指出,必须建立跨国反贪工作的联动体系,增强企业海外廉洁管理和规范运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跨国反贪工作持续深入,反腐败方面的跨国司法协作收获明显成果。国家领导人提出,需要构建国际追逃追赃的合作渠道。要增强沟通效果,成功处理部分关键案件,让企图流亡者认清现实、放弃计划。需要迅速与逃亡所在国商谈缔结移交协议,并构建司法协作机制。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和超过八十个国家签订了引渡协定、司法互助协议、财产追回与分配协议等超过170项文件,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一百多个国家的反腐败部门建立了协作关系,同时和三十多个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签署了四十余份合作协议。这些成就为全面加强跨国反腐败工作提供了稳固的执法合作平台。统计资料表明,从中共十八大到二十大这数年间,"天网行动"累计抓捕了逃往海外的罪犯10668名,并追回了价值4479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所得。此外,在机制建设层面,相继颁布了《关于促使职务犯罪案件海外潜逃人员回归坦白的通告》《监察机关处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跨国案件实施条例(试行)》等多项法规,为打击跨国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持续深化反贪污与反洗钱工作的联动,着力提升对涉及贪污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惩罚效果,断然切断非法资金外迁路径,积极拓展反洗钱及资产追索的国际合作,从而塑造更为周密且多维度的跨国反腐败执法体系。
反腐败国际合作获得海内外各界高度评价。国家领导人明确表态,我们始终如一地打击腐败,从而在国际上掌握了道德优势。他着重说明,我们积极拓展反腐败领域的多边和双边协作,发起了“天网行动”,显著提升了对外逃和贪腐行为的追查和追回力度,成功将许多长期潜逃海外的违法人员抓捕归案。我们积极倡导多项跨国反腐合作计划,提议建立全球反腐败新机制,着重向美国等西方国家施压,督促其不得沦为犯罪分子的藏匿之地。社会各界对我们勇于打击腐败表示赞赏,我们的反腐举措获得了国际范围的认可。这些重要观点既表明了我国在打击跨国腐败问题上的立场,也解释了全球为何普遍接受中国的相关倡议。国际方面高度关注中国反腐败的实践成果,许多发展中国家正积极学习中国的反腐做法,可以说,中国正促使跨国腐败问题成为全球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议题。在国内,反跨国腐败取得的突出成绩获得了民众的广泛赞誉。党中央一直采取多种手段打击腐败分子,不断传递出严厉反腐的明确态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不断扩大治理范围和力度,努力提升跨境腐败的打击效能。这些行动有力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完整链条,切实履行了反腐败无国界的郑重誓言,使民众看到了国际反腐败工作的实际进展和显著成果。
三、构建新时代跨境腐败治理体系
完善国际反贪法规体系。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制定反跨国贪腐法律当作关键议程,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完善反贪法律框架列为2025年核心任务,并把拟定跨国贪腐法规作为首要工作安排。反跨境腐败法是整个跨境腐败治理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这项法律的出台不仅是健全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的关键步骤,同时也将为跨境腐败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时,必须明确跨境腐败的内涵、涉及主体及监管界限,清晰界定失职渎职、贪污贿赂、利益输送、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等跨国不法行为,并且要详细规定查处跨国腐败的流程规范。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反跨国贪腐法规的颁布,依据刑法、监察法等法律规范,正着手制定反跨国贪腐法规的施行细则及相关制度,以便为实际操作提供体系化指导,进而为跨国贪腐管理构建全面的法律规范基础。在反跨境腐败法执行阶段,需要持续深入地归纳总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处理跨境腐败所取得的良好做法,同时推动法律宣传和司法实践朝着更加科学化、合作化的方向进步。
健全跨国腐败司法应对机制。提升跨国腐败司法应对需立足全球格局,同时契合国内反腐败斗争的新动向,构建符合新时代标准的跨国腐败司法应对运行机制。首先,优化跨国腐败司法应对工作流程。要确保党中央对反跨国腐败的全面掌控,还需提升跨国腐败治理协作平台的效能,同时强化纪检监察单位、审判单位等参与反跨国腐败的各机构的紧密配合。反跨国腐败工作关联众多参与单位,牵涉到反腐败国际互助的诸多环节和规范,所以,促成高效的执法配合模式十分关键。另方面,依照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安排,必须持续强化跨国贪腐整治,同步开展案件侦办、外逃人员缉拿与资产追回、专项治理行动、风险防范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当前跨境腐败现象十分猖獗,必须不断强化相关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以此制造出令人畏惧的威慑效果,重点打击那些内外串通、中饱私囊、危害公共利益以及损害国家声誉的跨国腐败行为,尤其要深入调查境外工程出现重大亏损背后的贪污腐败情况。当前,重点在于促使案件查办与推进改革、弥补不足、强化监管、提升认识相互融合,通过案件推动改革和治理,构成案件处理、治理措施、监管机制、教育引导的完整链条。
迅速推进公司廉政规范制度的建设工作。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公司海外投资经营顺利成长壮大的背景下,怎样强化海外资产的管理以及切实提升企业廉政规范的程度,已经转变为跨国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内容。近些年,一些西方国家频繁使用“长臂管辖”手段来限制和打压其他国家公司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长臂管辖”正逐步演变为这些国家干预国际经济秩序的工具。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动荡不安,在西方反腐败合作机制存在不公正现象的情况下,中国公司在海外业务拓展中遭遇更为突出的困难与风险,这也使得国内企业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和规范运营的能力标准更加严格。促进公司廉洁合规制度完善,一方面需要全面实施《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制度规定,增强海外业务廉洁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跨国经营安全;另一方面要推动企业从廉洁合规组织建设、制度规范以及文化培育等层面全面加强廉洁合规管理,进一步清晰企业廉洁合规建设的职责和任务。依据此,相关机构亦倡导普及“一带一路”相关公司诚信守约评估机制,于全球范围内弘扬合作共建清廉丝路的理念,此举亦将为中国公司诚信守约程度的逐步提升带来新的参照与驱动力。
建立跨国反贪的监管支持体系。合理的监管支持体系是持续增强跨国反贪成效的基础,也是创造优良的反跨国腐败法律执行氛围的核心要素。首先,要遵循问题驱动原则,清晰界定监管职责,增强跨国反贪的监察水平。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示,需强化督促涉及海外业务的中央企业及中央金融机构,提升其跨国反腐败工作体系的建设,并增强海外监察团队的建设;此外,需促进省级层面的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跨国反腐败管理机构,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使反腐败工作能覆盖到地方国有企业,从制度构建角度健全跨国反腐败的监督体系。其次要维护中国在反跨国腐败管理方面的国际利益。必须持续巩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公信力和广泛认同,担当该公约的执行者与推动者,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各项跨国反腐败事务的开展。对于某些西方国家在反腐败问题上可能表现出的政治立场和双重准则,要运用有力的正义举措进行反驳,借此不断提升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层面的影响力。要深化跨国贪腐问题的理论研究,在构建反跨国贪腐的制度框架时,须将此议题纳入纪检监察学的研究范畴,从专业层面为反跨国贪腐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撑,并致力于打造兼具中国特质与国际认同的学术表达方式,持续提升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制作:范丽君
核校:张世贵
审核:何忠国
道滘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