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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法定情形及可撤销情形解析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一、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的:
双方达成共识,合同体现的是多方当事人意愿的统一,只要各方平等自愿沟通,对合同条款形成新的共同想法,就能调整合同条款,比如买卖双方经过沟通,选择修改货物的送达时刻。
依照法规要求,一旦产生应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便授予某一方调整契约的权力。例如,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契约的部分责任无法执行,相关方能够依据实际状况修正契约条款,从而配合当前环境。
合同若存显著认知偏差、极不合理等可修正情形,受损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协议内容。比如当事人因对合同关键要素存在错误认知而达成协议,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申请进行修正。
当事人商定的更改前提实现后。倘若契约预先明确了某些情形发生便允许调整条款东莞道滘律师,一旦这些情形达成,就能够依照事先的商定实施修改。
二、哪些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以下几类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认识不清,涉及性质、对方身份、物品种类品质规格数量等要素。这种错误认知导致实际效果与初衷背离。若因此造成明显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第二种情况涉及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极端不平等的契约。若某一方凭借自身优越地位,或利用另一方缺乏相关知识的状况,导致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分配严重违背公正和平等交换的基本准则,那么这样的协议可以被修改或废除。
三是通过欺骗、强迫的方式,或者利用对方困境,导致对方违背本意而签订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无效的。欺骗就是有人故意说假话或者不把真话说出来,让另一个人产生错误的想法;威胁就是用伤害对方或其亲友生命安全、名声荣誉、财产等手段来强迫对方,让对方做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事;趁火打劫就是利用别人遇到紧急困境的时候,为了得到不该有的好处,强迫对方说出或做出不真实的话。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三、名称变更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名称变更通常不影响合同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范,契约能否生效,要看参与缔结契约的个体是否拥有对应的民事活动资格,其表达的意愿是否真切,以及契约条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等条件。公司名称的更动,仅仅是主体外在名称的调整,并未影响其内在特质和法律身份。比如,公司换了字号,它作为契约参与者的资格和能力,并没有出现本质性的改变。
根据契约相对性理论,契约属于特定主体间的权利责任安排。即便当事人只是换了称谓,只要其根本性质没有改变,原先的契约依然对他们产生效力。他们必须继续遵守契约条款,承担自己应尽的职责,同时也可以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
依照法规条文与法庭审理情形道滘镇律师,通常确认机构称号的调整不会干扰契约的效能。牵涉的各方须即刻告知契约另一边其机构称号发生转换的事实,以免因资讯传递不畅而引致无谓的争执,不过契约的根本效能并不会因此受损。总而言之,机构称号的更动一般不会波及契约的效能。
这里提供的是涉及何种情形能够调整协议条款的说明,如果你正面临法律上的困惑不知如何处理,或者难以寻找到称心如意的道滘法律人士,请选用咨询途径,能够依据你的基本状况为你对接到最匹配的本地道滘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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