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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涉及盗窃的条款有哪些?第二百一十条、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六十五条介绍

时间:2025-08-27 20: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一、盗窃在刑法中是多少条?

盗窃行为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均有提及。

《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实施偷窃行为,针对增值税专用凭证,或是那些能够用来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各类票据的,将按照本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条款,实施相应的刑事处罚。

采取欺诈方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凭证,或者获取能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凭证的,按照本法律第二百六十六条处理刑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侵犯公共或私人财产东莞道滘律师,若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反复作案、进入住所行窃、持有武器行窃、扒窃等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附加或单独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情节更为恶劣,则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可能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为了赚钱,私自从别人那里接通通信线路,或者复制别人的电信号码,又或者知道是偷来的电信设备、设施还去使用,都要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二、被盗窃的公私财物有哪些特征?

失窃的公共和私人财产具备这样的特点,可以被人掌握和管理,同时具有相当的市场价格,此外还包含其他一些属性。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可以被人管理且拥有的物品,需要是依靠感官能够感知的实体物件。管理跟拥有是实际上的掌控。这种掌控不只是简单的物理层面的支配。有时候拥有可以是一种社会意识,必须结合物品的特性,物品所处的环境跟时间等,要依照社会上普遍的看法来判断某物是否被拥有。在某些地方即使实际控制力无法延伸,依照社会普遍看法依然算作拥有。比如自家房子里暂时找不到的手表和戒指,其归属权并未改变。那些没有按照惯例回到主人身边的家畜,即便离开了主人的住处,仍然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地震时为了临时躲避灾害而搬到路边的物品,其所有权依然属于原主人。圈养的鱼类和珍珠贝由养殖者所有,这些物品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目标,包括手表、戒指、家畜等。科技进步使得无形资产也可被掌控,从而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例如电力、燃气、手机号码等。而阳光、风能、空气、无线电波、磁力等无法被人类支配的资源,则不属于盗窃罪的对象范畴。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能够用货币来计算,例如有价证券之类的物品。而那些具有主观意义(比如有纪念价值的信件)以及几乎没有价值的东西,则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所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者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物品偷走,再通过出售或交换,换取了有价值的物品(相当于销赃的金额),并且这个金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

任何附着于动产或不动产的物品都有可能遭受盗窃罪的侵害。例如,被开采的岩石,从自然环境中移至特定区域的沙粒,盐场内的海水,以及地面上生长的树木等。然而不动产本身并非盗窃罪的目标,若非法出售不动产,实则是非所有权人处置所有权,此类交易无效,仅属于民事层面的房地产争议,不应按盗窃罪论处。

4、他人的财物

窃贼不会去偷自己的东西,他们偷的是“别人的东西”。就算东西原本是自己的,但如果被别人合法拥有或使用,也看作是“别人的东西”。比如寄放、托运、租赁的物品。不过有时候也有这样的情况,即使东西是自己合法拥有、使用、处理的,也应当看作是:“别人的东西”。在店铺工作的职员售卖的商品,被仓库人员管理的货物,住客临时使用的酒店电视等。遗失的物品是本人遗落但清楚存放位置的财物道滘镇律师,通常在本人管理范围之内,其所有权或持有权依然属于本人,也被看作“他人所有”,遗失的物品是本人遗落且不知具体位置的财物。

三、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可能会构成盗窃罪吗?

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盗窃罪。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擅自接入他人通信路径,仿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清楚是盗接、仿制的电信装置、设施而加以利用的,将按照盗窃罪的法律条文进行定罪和惩处。

2、骗取出口退税的,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盗窃罪。

实施偷窃行为,涉及增值税专用凭证,或涉及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将依照盗窃行为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和处罚。

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或者虽未侵入住宅,但盗窃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法定标准,就属于盗窃罪的范畴。构成此罪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若对刑法中盗窃罪的具体条款有疑问,可点击下方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对接专业的道滘律师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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