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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样才能享受农业“三老人员”工龄补助?

市民陈先生反映,家里老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被村里安排做拖拉机手,一直开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当时是直接叫去开拖拉机的,没有什么手续,问一下能否享受农业“三老人员”的工龄补助。记者随即进行了采访。


  据悉,农业“三老人员“指的是农村老农技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前(2007年7月20日前),曾受聘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和从事农技服务的老拖拉机手,或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6年12月6日《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 “三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之前,曾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村老兽医,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将经过认定后享受工龄补助待遇。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享受,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到 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对于陈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农业部门表示根据省里上述文件的规定,认定的时候是以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人证是指为农业“三老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人证对象为:农业“三老人员”工作期间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如果陈先生家的老人没有被县乡有关部门聘用的物证的话,将不能享受农村“三老人员“的工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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