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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军龄是否可计算为本单位工龄?
■问:
我儿子即将从部队回地方工作,请问他在部队的军龄可否计算为地方安置单位的工龄?因为这涉及他以后相关待遇的享受。请你解答一下并提供文件依据。
■答:
首先明确,军龄可以计算为接受单位的工龄。这里介绍两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什么是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就是指职工的工作年限,即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他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它跟经济补偿、养老待遇等紧密相关。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累计时间。而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第二,这样就引入一个“可以合并”的概念。
也就说除了可以认定的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之外,还有一些没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也可以确认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比如组织调动、军人的军龄等。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