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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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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醉驾案例请吸取教训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广东省公安厅网站2018.03.0811:24
酒后驾驶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属于一项严重的非法举动,同时也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一大难题。自醉驾入刑以来,交通管理部门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酒驾的高发趋势。然而,仍有部分驾驶者得以逃脱监管,而这些逃逸者往往正是造成众多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此,我们通过分析醉驾案例,旨在从中汲取教训。
2018年2月11日晚上10点14分左右,廖某新操控一辆粤牌小型汽车,从兴宁市文化广场的红绿灯处出发,沿着东风路向官汕路方向驶去。在东风路91号门前的路段,他与一辆同样朝向右侧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了碰撞。这辆电动车由48岁的江西赣州市定南县人李某昌驾驶,该车属于超标电动车,按照规定应归类为机动车。事故导致李某昌摔倒受伤,并且电动车本身也受到了损坏。李某昌目前正接受医院治疗,其状况为昏迷,尚未摆脱生命危险,相关案件调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
鉴定结果如下:经过对当事人廖某新和李某昌的血液样本进行提取并送往梅州市公安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昌的血液中检测到了乙醇,其浓度为207.8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而廖某新的血液中并未发现乙醇成分。
目前仍有众多司机误以为只要没被交警发现饮酒驾驶就等于“安全”,将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置之不理。他们在聚餐时常常过分关注“畅饮”的乐趣,却忽略了“安全出行”的重要性。酒后驾车不仅危害他人,也危及自身。亲爱的驾驶员们东莞道滘律师,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珍惜生命,坚决抵制酒后驾驶,唯有平安才能带来幸福。我们呼吁每一位公民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家庭中、友情中、职场中、学习圈中、乡情中道滘镇律师,大家要相互警示、相互关怀,共同践行“饮酒后不驾驶、驾驶时勿饮酒”的原则。
(曾繁光 罗木君 邓宇彬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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