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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辩护策略:如何有效针对犯罪数额进行法律辩护

时间:2025-02-22 18:4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1。提出问题

随着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整个社会引发了一波反欺诈和反欺诈。在辩护欺诈案件中,确定欺诈数量通常是道乔律师与司法机构一起玩的重要战场,这与嫌疑人的最终判决结果有关。然而,尽管“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至高无上的人民在处理欺诈刑事案件中的特定应用方面的几个问题” [1] [1]规定了相应的犯罪档案罪名确定量不确定。

因此,对于辩护律师,我们应该如何捍卫犯罪的数量?

2。基本情况

在该团队处理的情况下,D和H涉及欺诈和H涉及欺诈。 D先生和他的公司雇员被申请涉嫌欺诈。起诉意见基于公司的内部绩效声明作为犯罪的金额,没有其他银行声明可以客观地反映犯罪的金额(例如受害人的转让记录和公司的内部转让记录)。同时,在计算案件涉及的嫌疑人承认的犯罪数量之后,发现被犯罪嫌疑人的金额进行了总结,并且与调查机构通过绩效表计算出的数量有显着差异,提出异议;该团队在另一项涉嫌欺诈案件中处理了该团队,检方意见书将统计信息报告的受害者数量用作欺诈的金额。但是,由于受害人没有完全报告该案,受害者的金额报告了该案是主观的,因此也认为欺诈的金额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它们之间存在主要差异。计算后,一些受害者报告了案件的数量,但是由于统计的重复统计,未指定统计的时间基础,并且某些资金的所有权尚不清楚。他们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现在已经确定了这种情况下的欺诈额。司法评估。

(i)确定犯罪数量的基本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的检察官和公共安全部第6条采用的“全面识别”标准,有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例如电信网络欺诈)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以下是称为“电信网络欺诈意见”)[2]。一般而言,无论如何,以下三个基本事实影响了欺诈金额的确定。

1。肇事者(被告)自我确认的数量

作为犯罪的直接肇事者,肇事者(被告)更了解犯罪模式,来源以及资金的位置。此外,在大规模的欺诈帮派的情况下,复杂的内部交易并不与犯罪有关。

2。银行对帐单/审计报告的金额

银行对帐单/受众报告可以通过相对客观的第三人称视角显示完整和真实的交易。但是以下问题仍然存在:

(1)重复计算的可能性。

(2)许多交易流都难以确定确切的源或目的。

3。根据受害者的报告情况计算的金额

(1)许多受害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报告该案,无法确认实际受害者的损失。

(2)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夸大了案件的损失,这很难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ii)相关案例分析

在欺诈案D中,公共安全还使用了起诉意见中的声明,即受害人的总金额被欺骗,受害人的金额被欺骗,并且每个嫌疑犯涉及的金额。在H的欺诈案中,案件处理机构使用受害者报告材料中的金额作为起诉额。

通过搜索,确定欺诈案件数量的标准不一致:

1。受害者的实际损失

关于该案中被告的实际金额应用作犯罪的金额,法院的裁定想法通常是一致的:审计结果非常明确,辩护律师或被告提出的反对意见是各种原因,被告的实际金额少于受害人所支付的犯罪金额,应确定为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因此不会采用该意见。

对于Sun 和Li [3],辩护律师提议在受害人支付后,扣除了支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因此应将被告的实际金额用作犯罪的金额。法院裁定:“欺诈的金额应基于受害人的实际金额。定罪和判决……应收款项是被告实际支付和欺骗的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是支付扣除费后,由第三方赠送给公司。”

在Wang Wanru的欺诈案件中辩护律师还提出了类似的报告辩护意见。法院裁定:“在受害人的资金被充电并进入一个虚假平台之后,该帐户资金将由犯罪团伙控制和掌握,并应包括在欺诈罪的金额中。”也就是说,当资金与受害者的财产分开并由犯罪团伙控制时,犯罪已经完成。 [5]

2。被告的实际金额

在柴bin欺诈案[6]的判决中,法院明确指出:“刑法对欺诈犯罪的罪行数量不是根据受害者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的,但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他欺诈的成功。”识别标准。尽管该判断似乎否认基于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计算基础,但对判决的仔细研究将表明,这一决定对被告无益。与上述案件裁定相同的想法,该案的法官也认为,犯罪是在受害人财产造成的。因此,无论后续演员是撤回现金还是退还受害者的财产,受害人实际上应将受害者用于整个欺诈犯罪过程中的受害者,以供被告支付的金额,是犯罪的最终金额,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扣除理由将不被采用。

3。使用“在怀疑时受益于被告”的原则来确定“较低”

在搜索网站中搜索关键字“欺诈”,并输入关键字“在疑问时将对被告有益”,只做出了33个判断。当辩护律师提出反对犯罪数量的异议时,“对被告有利于被告的问题”的原则被使用,但是在应用这一原则时,法官非常谨慎。作者选择了两种案例来解释:

在周扬敏,王·等人[7]的欺诈案中,法院在确定欺诈案件时“扣除了购买健康产品的费用”。

Lin ,Lin 和其他欺诈案件[8],法院裁定:“现有证据无法核实被告Chen Wenze的帮派与平台之间约定份额的比例……基于使被告受益的原则,被告拥有的自我承诺的股票金额应占上风,但是“每个被告的股票金额都不会影响他的定罪和判决。”

在周敏和其他欺诈案件中,法官扣除健康产品成本的主要目标是针对健康产品的合理价值,而这部分金额的扣除符合常识;在诸如Lin 等欺诈案件中,被告的自我披露数量是基于破坏的数量,这是无法检查的。法院应较低地确定犯罪团伙内部的分配而不会影响犯罪记录。

3。法律依据

欺诈数量的确定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欺诈造成的有害后果?另一个是从肇事者自身情况的角度来看,欺诈和他本人造成的有害后果是什么因果关系?

(i)必须阐明对金额确定的外部解释:犯罪的“金额”与受害者的损失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本身的角度来看,本刑法第266条使用了简单的犯罪,[9]并未详细描述欺诈罪和特定方式。

大多数法官不支持辩护律师的扣除请求,但是“受害者的财产损失”的解释在不同的原因中并不相同。在上述情况下,一些法官认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是由于被欺骗而支付给被告的总金额,一些法官认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是欺骗后支付的钱赔偿不能抵消这一部分犯罪。数量。当案件中的资金流相对清楚并且易于计算涉及的人数时,法官的整体决心思想将更多地关注客观数据,并注意犯罪过程中时间的连续性,也就是受害者提供该财产,整个欺诈犯罪完成。

(ii)必须阐明金额确定的内部解释:犯罪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在倾向于“标准化”的犯罪团伙中,由于其明确的内部劳动分工,犯罪过程不再紧缩,并且欺诈和损害结果之间的跨度得到了扩展。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以判决原因支持辩护律师和被告的扣除请求。如果定罪和量刑是基于实际收益或相对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而坦率的,那么它显然与其主观恶意不一致。这也大大超过了被告可以承担的刑事责任。

4。实用点

关于实践中欺诈的数量有两个主要要点:首先,通过分析审计报告的结果以及相应的被告的自我承诺和受害者的报告,我们努力扣除金额,并创建一个有利的宽大量。第二个是确定被告在被告的企图企图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在其帐户中对资金流入的控制权。 。

辩护律师可以从两个角度捍卫额的决定:

1。解释受害人的损失,并努力实现对肇事者(被告/嫌疑人)的低认识。从方程式“犯罪金额” =“受害者财产损失”的方程式来看,确定犯罪金额最终应取决于受害者的实际财产损失。但是,仅详细的客观统计数据无法解决由大量案件涉及的人引起的数量计算问题,这使该方程本身的合理性值得怀疑。有两个原因。首先,该报告不能完全计算。对于尚未实际报告该案或在等待报告后尚未报告此案的受害者,此类受害者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可以从诉讼中诉讼吗?从诉讼意义上讲需要保护的经济观点?其次,法官能否通过肇事者(被告)对金额的自我认可并与他的银行帐户的实际收入相结合并触发条件的“全面认可”?无论是针对司法机构还是辩护律师,通过银行对帐单审计获得的款项都是相对客观的。但是,在大量案件中,公共安全器官和采购来起诉,总结受害者的报告。在此阶段,辩护律师需要验证金额,因为一旦缺乏银行陈述的客观审计结果,就很难确认实际受害者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单个角度的计算基础对可疑/被告有很大损害。在由更客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之前,受害人的报告状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自我概念是相对主观的,实际上它们不适合作为案件的基础。在进行审计评估结果之后,辩护律师应将审计结果用作基础,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实际声明,并努力尽可能多地扣除金额,或者使用它来证明嫌疑犯/被告在整个犯罪团伙身份和角色中都更轻。

2.确认整个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同形式的犯罪??金额(已完成的金额和未遂金额),而并非所有资金流入肇事者(被告/嫌疑人)的帐户中,都可以包括在犯罪金额中。反映在欺诈罪中的犯罪是确认受害者的损失与肇事者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方面,肇事者帐户中的资金流与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相关。在某些情况下,他的帐户被用作转让帐户或“洗钱”工具,并且欺诈帮派内犯罪分子之间的生活交易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流入肇事者帐户的资金并不完全由肇事者控制。在许多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其他互联网平台进行了干预。由于第三方的干预,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并不是完全非法的利益。欺诈行为与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之间的时间间隔扩大了,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不能完全归因于肇事者。因此,要取决于完整的人是否应基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或受害者的问题是基于财产损失的问题。从现有案件的判断来看道滘镇律师,法院的“低”裁决可以表明有此角度的防御空间。对于辩护律师东莞道滘律师,有必要提出肇事者(嫌疑人/被告)的实际非法收益与受害者的损失之间的差异,并解释因果过程的时间间隔的当前情况,并延长了其所有权的所有权产生的有害结果。

V.结论

从该团队的案件处理做法来看,司法机构很少从一开始就偏爱嫌疑犯的嫌疑人的角度来计算犯罪数量根据此案的辩护律师。在D的欺诈案中,我的团队从各种数量和缺乏直接证据之间的矛盾开始,以质疑所谓的“起诉意见”的合理性。在H的欺诈案中,我的团队质疑据称扣除额,许多计算错误和缺乏评估意见中所谓的金额的正确性。调查当局确认了这两种辩护,这对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犯罪金额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促使我的团队总结并讨论了这篇文章,希望为您提供参考。

评论

[1]司法解释的第1条规定,“如果将3,000元的公共和私有财产价值欺骗到100,000元,30,000元到100,000元或更多元或更多,或超过500,000元人民币,则应被视为第26条第16条分别规定了“金额很大”,“金额很大”和“金额特别巨大”。

中央政府正面的所有省份,自治地区和市政当局的高等法院和人民的检察官可以根据其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研究并确定在其地区实施的特定数量标准上一段中指定的金额,并将其报告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的申请。透明

[2]第6(1)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例如大量受害者)而无法一一收集受害者陈述,则受害者陈述可以与收集的受害者陈述合并,而银行帐户交易记录被验证为真实。 ,第三方付款和和解帐户交易记录,呼叫记录,电子数据和其他证据,并全面确定诸如受害者数量和欺诈性资金的数量等犯罪事实。

[3] Henan (2020)Henan 10犯罪决赛152号。

[4]福吉安·朗文( )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福吉安()08第474号犯罪决赛。

[5]请参阅山东省台湾中级人民法院的第191号判决(2019年)。

[6]云南省 City(2019)Yun05刑事第一例第204号刑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地区)。

[7] 中级人民法院(2020)LU 06犯罪决赛第180号。

[8] 人民法院(2021)Hunan 0726刑事第一例第105号刑事案件。

[9]如果金额违反了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金额很大,则应将他判处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监禁,即拘留或控制,并应单独罚款或罚款;如果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的情况,则应被判处固定期监禁不超过三年但不超过十年,如果金额特别庞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那就应对十年多的固定期监禁或无期徒刑施加罚款,应予以判处罚款,否则应没收财产。如果本法另有规定,则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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