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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质证规则: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与证明效力的关键要素

时间:2025-02-22 18:4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盘问规则

1。当事方应根据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有效性和证明有效性进行盘问。

2。在法院的允许下,当事方及其代理人可能会提出有关证据的问题,或向评估师或检查员提出问题。当双方及其代理商互相提问,或者当他们询问证人,评估师或检查员时,问题的内容应与案件的事实以及诱因,威胁和侮辱等案件以及语言或方法有关不得使用。

3。任何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一个无法正确表达遗嘱的人无法作证。人民可以根据其申请或权力来审查证人是否可以正确表达他的意愿或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如果当事方在行政程序或审前证据交流中不反对证人的证词,或者由于旧的和弱的流动性,长途距离和不便的运输,自然灾害和其他武力,或其他不方便,证人无法出庭。其他事故,双方可以在人民法院书面证词的允许下提交。如果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则应在证据提交期限到期之前提交并获得人民法院的许可。如果人民法院允许证人出庭作证,则应在审判开始之前通知证人。如果当事方要求证人在审判期间作证,则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特定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以及是否允许以及是否推迟审判。当一名证人出庭作证时,他将提供其身份证明。法院应告知他他的法律义务诚实作证以及对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允许参加该案的审判。当法院讯问证人时道滘镇律师,除了组织证人对抗的人外,其他证人不允许在场。

4。在盘问过程中,法院应排除并解释与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的原因。如果法院允许当事方在盘问过程中补充证据,则补充证据仍应进行盘问。除非确实有必要,否则法院通常不会在审判后进行盘问。

5。在第二个实例程序中,法院应对当事方根据法律提供的新证据进行盘问;如果当事各方对一开始就确认的证据有纠纷东莞道滘律师,法院也应进行盘问

6.在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应对当事方根据法律提供的新证据进行盘问。 “新证据”是指以下证据:证据表明,未经许可就应在第一次案件程序中批准该规定的延长;双方在未经许可或收购的情况下,在第一案程序中申请根据法律进行检索,人民法院应在第二个实例程序中进行第二个实例程序。取回的证据;原告或第三方提供的证据在证据到期后找到

7.如果由于原始判决和裁决的证据不足而提出了涉及重试的主要证据,则法院也应进行盘问。

盘问程序

在法院听证会上,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盘问:

1。原告提供了证据,被告和第三方与原告进行盘问;

2。被告提供了证据,原告和第三方与被告进行盘问;

3。第三方提供了证据,原告和被告与第三方进行盘问。

以上是编辑为您汇编的相关知识。尽管盘问阶段是关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诉讼活动以更好地确定案件的事实,但盘问阶段也将涉及一些技术问题。如果您的情况很复杂,建议您咨询我们的,以更好地回答您的问题。欢迎您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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