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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县稳岗就业工作通知:落实

时间:2024-12-13 19: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居民就业任务,按照全省“对标补短”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克服灾害影响道滘镇律师,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我省决战疫情、决胜脱贫攻坚八项措施精神和《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稳就业措施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2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强化就业稳定就业公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一)对重点行业和项目实施就业影响评估。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 2020年起,在制定评估专项和区域规划、审批、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时,要把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划就业目标,落实项目优先规划。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产业和投资拉动就业的作用。依托长清工业园区、西丰酒城、科技生态新城、空港新城、东部新区“五大板块”发展布局,依托旬丰高速、周丰高速、甲醇二期、西丰酒扩技改、柳林酒业提升陆港技改、高端装备制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将发展更多就业岗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一些就业潜力大、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充分发挥果蔬、畜牧业等农业优势产业的带动作用,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引导群众从事相关产业或就业。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推行“证照分离”、“证照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居住(营业场所)登记手续,提交房屋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通过金融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融资时,对就业潜力较强的创投企业,政策应尽可能放宽,审批和发放要迅速。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妇女等群体创业,充分发挥县镇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安排一定比例名额免费向创业者开放。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人民银行、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培育就业新业态。鼓励群众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如开网店、直播等,特别是在我县推广销售各种地方特产的电商创业者,要重点扶持。支持医疗保健、日托、家政等服务业发展,落实相关政策东莞道滘律师,加大培训力度,培养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从业人员,邀请大中城市相关中介机构来我县举办为有兴趣的人就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实行灵活的城市执法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区内开设临时摊位区,允许街边小店在特定时间和区域营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员工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工具,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准入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员工协商用工问题。建立薪酬、工时、劳动保护等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中国银行、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克服灾害影响,“对标补短板”,全面推进就业脱贫。

按照全省克服灾害影响推进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大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近就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确保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我们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全县扶贫“对标补短”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针对就业信息台账数据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对历年国家、省、市、我县自查的就业扶贫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顾”,举一反三,深入自查,不断整改提高就业扶贫质量。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七)加大减负稳就业力度。开展“千家企业减负万户稳就业行动”,减税降费政策从企业到家庭、边境到边境实现网上办理结束了,一切都已就位。认真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中小企业,退还标准为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优化资质许可管理,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行许可,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扩大用工规模。 2020年,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押金暂缓缴,对缴费记录良好的企业免缴。切实落实企业招收重点群体定额免税、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稳定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班休假、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优化就业指导服务,主动协调劳动关系,依法规范裁员。加强劳动仲裁等劳动争议处理,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服务,加快农民工转移就业

(十)继续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为适应企业逐步达产见效、消费逐步恢复、学生返校、旅游恢复等形势变化,我们将继续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为农民工返乡提供服务保障,确保所欠费用全部归还。在引导和促进就业工作中,要扎实落实防疫制度和措施。对自行返岗劳动力和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发放交通补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培育村工厂(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新业态,依托当地优势,鼓励返乡人员创业,打造“乡村生活、乡村就业”的就近就业模式。培育产业资源,引进投资项目。对于受COVID-19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人员,优先考虑到乡镇工厂就业。县发展改革、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为乡镇工厂培育提供保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招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依托工业企业支持本地及就近就业。鼓励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扶贫龙头企业、乡镇工厂等优先吸纳全县劳动力就业。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大力开发利用各类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无法离开家乡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和组织无法外出的劳动力在家从事特色养殖、特色种植和乡村生态旅游,实现就业增收。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劳动组织化程度。探索设立政府或社会劳务公司,发展各类劳务合作社,推进劳务协作,有组织地为贫困人口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落实对组织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奖励和补贴政策。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一对一”定向就业援助力度。优先促进未脱贫劳动力、脱贫户口、因疫情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精准实施“五批”就业援助计划。县扶贫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脱贫攻坚“四个队”,深入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贫困户动态淘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为转移劳动力提供就业援助。把易地搬迁劳动力后续就业援助作为就业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组织人力定期对辖区、各村易地搬迁户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村里的就业意愿、就业需求和培训意愿,并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精准就业援助。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贫困劳动力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率达到40%以上。保持易地扶贫“零就业”状态,消灭易地扶贫搬迁户。 (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六)扩大企业吸纳规模。今明两年国有企业继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不得以单位实习期作为招聘条件。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实施期限自1月份起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就业实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新型就业实习岗位。如因疫情原因暂停实习的,实习期限将相应延长。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失业青年作为见习人员且留用率不低于50%,且见习期限届满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一次性给予见习人员留用补贴按聘用人数每人2000元。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基层就业规模。稳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加强特岗教师、医学本科毕业生和城市社区专职人员招聘工作,扩大“三支一扶”招聘规模“ 项目。今明两年,事业单位70%的空缺岗位将专门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允许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就业时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扩大征聘规模和招收人员。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硕士招生和专科招生。完善参军激励政策,鼓励大学生入伍,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入伍比例。 (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适当推迟验收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合同签订。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注册、转档、结算办理时限相应顺延。离校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籍及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至原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考核招聘。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确定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须办理相关手续。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效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开展“百天免费在线技能培训”专项活动,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为新入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组织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全面推进中长期技能培训。坚持县级集中办班与乡镇办班相结合,扩大培训规模。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狠抓职业教育培训。推动宝鸡技师学院、宝鸡铁道技师学院等各类优质技工院校招生合作,组织引导“双归学生”参加技术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技能匮乏、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新一代劳动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体育局等负责)

(二十四)切实开展置换培训。落实全县各类企业见习政策,鼓励就业,开展见习工作。按照《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的通知》(保人社发[2020]26号)要求,对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3至6个月的分类培训补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就业和基本生活

(二十五)加强困难群众就业援助。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适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救助范围,确保零就业户动态清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期后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延长一年,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合理发展临时防疫公共岗位,优先照顾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乡镇、村庄要做好管理和服务。从事公益性岗位且政策期满后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一年。临时防疫公共就业补贴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收入分配和使用方向,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发电收入形成集体经济收入。 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的80%用于补贴临时防疫公岗贫困劳动力和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人工成本支出,减少疫情对贫困劳动力收入的影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行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取消失业保险金60天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支付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家庭,及时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机制,提高就业创业水平

(二十八)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县镇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发展,按每个乡镇级创业中心10万元、县级创业中心20万元标准给予专项补贴,并降低水电费和租金面向孵化的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法律咨询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优化就业服务。继续推广全县城乡劳动者使用“勤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强化与各类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的关联机制。职工通过小程序申请的业务,必须及时通过业务系统受理。推广网上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全面开展农民工实名数据核验,建设智慧就业平台。开展“百日千万网上征兵专项行动”,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求职信息、就业指导、求职招聘、网上面试等网上服务活动。针对高龄、低技能劳动力,有序开展专项服务和专项供需匹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增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服务功能,加强乡镇、村(社区)基层劳动保障站建设。提高补贴标准,稳定基层劳动保障副主任、助理两支队伍。以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就业网格化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城镇居民和返乡农民工失业3个月内,为每人提供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督促落实就业责任

(三十一)强化工作运行机制。稳就业工作专门小组带头压实责任,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研究重大问题,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每周重点工作向上级特班汇报。 (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强监督落实。把稳定就业作为镇村巡视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稳定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强化保障激励。加强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监测,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失业风险。协调用好就业、技能提升专户等资金。增加评估和激励措施,并赞扬并鼓励为稳定就业做出杰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县农业转移团队,县统计局,县行业和信息技术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财务局以及每个城镇的人民政府都根据责任部负责)

富兰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28 日

插图:“注意进一步改善就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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