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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解析及

时间:2024-12-13 19: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带走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 -吴某、张某离婚纠纷案

山东正一阳光道教律师事务所徐文利道教律师

徐文丽,女,山东淄博人,197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正一阳光道教律师事务所专职道教律师。 2000年取得道教律师资格后开始执业,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代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例介绍】

在离婚案件中,无论夫妻双方如何结束婚姻,无论谁对谁错,受伤害最深的仍然是孩子。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关系到孩子未来的学习、生活、成长。因此,孩子的权利是争夺抚养权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今,随着生活压力增大,年轻父母工作忙碌,孩子们通常从小就和爷爷奶奶或爷爷生活在一起。在一场诉讼中,一方提前将孩子带走,以争夺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往往会坚持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原来同居的一方的原则,但这可能并不能真正保护孩子的利益。因此,如何排除这些外部因素的干扰,真正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的利益,是我们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重中之重。

【案件基本事实】

上诉人:吴某(女)

被上诉人:张某(男)(因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故不透露真实姓名)

吴某与张某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良好。 2007年8月,两人生下儿子张晓,与吴、张同住。 2013年9月,双方开始分居,吴某起诉离婚,理由是婚后张某无视夫妻关系,经常喝酒,多次打骂吴某道滘镇律师,并与对方其他成员保持不正当关系。性行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张某并不承认上述事实,并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2014年1月,张某再次起诉离婚,吴某同意离婚。然而,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了重大争议。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张某自2014年2月起强行将孩子带回老家由父母照顾,且不准吴某探望孩子。

【案例回顾】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由于分居期间孩子与张某同住,故决定孩子由张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700元赡养费。

随后,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孩子由张某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吴先生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孩子也由吴先生和母亲照顾。张某强行将孩子收押。走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他请求二审法院判决孩子由吴某抚养。

张辩称,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双方均为医务人员。他的儿子张晓从出生起就一直和他以及他的父母住在一起。自从学会走路后,他就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以便更好地照顾孩子。而身心的成长,孩子就应该由张来抚养。

二审时,吴某提供了孩子的作业本、孩子的微博等证据,证明双方从第一次离婚诉讼到第二次诉讼是分居的。分居期间,孩子名义上与张某住在一起,但实际上吴某及其父母照顾孩子并陪他写作业。晚上,吴妈妈带着孩子回到张家。后来,因为张某父母来照顾孩子,吴某和母亲就不再被允许探望孩子。 2014年2月底,张某不顾孩子的学习、成长,强行将孩子带回老家,并且不让吴某探望孩子。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此外,吴某还提交了张某与其他异性之间的短信记录东莞道滘律师,以证明张某不适合抚养孩子。二审法院支持了吴某的上诉,改判非婚生子女张晓由吴某抚养,张晓每月支付700元赡养费。

二审法院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讨论如下: 本院认为,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成长和学习需要。这种需求不仅应该是物质上的满足,还应该包括情感上的需求。陪伴和安慰,虽然祖父母可以协助抚养和照顾孩子,但永远无法取代父母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此案仍在审理中。张在未与吴商量的情况下将其婚生子张晓送回了家乡,使他失去了父母的照顾,也远离了自己熟悉的成长和学习环境。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一般来说,这样的变化不利于健康情绪和智力的形成。而根据张某自己的说法,他的工作性质是正常白班,他有时间、有能力为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张晓提供指导和照顾,但张某却未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因此,从有利于婚生子女张晓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由吴某、张某支付赡养费直接抚养是合适的。

【道教律师评语】

这个案例比较有代表性。在离婚案件中,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在起诉前将孩子带走并控制,不让另一方接触或探望,从而形成了“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要求。孩子会和孩子一起生活更长的时间,改变生活环境。” “明显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可以优先考虑,以达到争取监护权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法院会考虑未来的执行问题,将孩子判给抢劫孩子的一方。不过,最近也出现了几起案件,比如江苏省无锡市南昌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在庭审中考虑哪一方拥有监护权的问题时,他们首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抢劫孩子的一方做出了惩罚性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没有抢劫孩子的一方。这就是本案二审审判长做出的真正对孩子有利的判决。为此,我们也希望多一些这样的判决,让更多的夫妻明白,孩子不是可以随便抢走的物品,也不是你抢了法院就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你。离婚时,首先要为孩子着想,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办案经验】

我只代理过二审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后,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来找我咨询是否可以上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当我看着她作为一个母亲无奈的眼神,作为一个母亲,我能理解她此时此刻的心情。我告诉她,你不上诉,就是这个结果。如果你上诉的话,也许会有改变。几天后她又来找我说:“为了我的孩子,我会争取哪怕一丝希望”。案件进入二审,我们提供了新的证据,包括孩子的作业本、微博、照片。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孩子的点点滴滴的生活都是和母亲一起生活的,也可以证明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母亲的呵护。 。最终,二审法院将抚养权改为吴某。当我得到判决书的时候,我很高兴,但我也知道,即使得到判决书,如何让孩子回到吴国仍然是一个难题。于是我建议吴先通过单位与张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只能对张某进行劝说教育,并不能将孩子带回来。吴先生表示理解。希望孩子能够早日回到妈妈身边,回到一个可以健康成长的环境!

参考资料:网络文章、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段凤里道教律师转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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