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综合工时制是什么?劳动者如何保护自

时间:2024-10-17 22:2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我们都知道,我国劳动法规定了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综合工作时间制度和不规则工作时间制度。其中,标准工时制度是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那就是“朝九晚五”,也就是所谓的每天工作八小时。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综合工作时间制度。综合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东莞道滘律师,以一定时期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企业,计算工时的周期不再以日为单位,而是可以按周、月、季、年等综合计算,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是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一致。

劳动者也有必要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是如何确定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

王先生的工作比较特殊。他长期工作在建筑行业第一线,也受到季节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公司实行以年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例如,王先生每月实际工作时间为210小时。那么,综合工时制员工王先生是否存在加班情况,是否构成加班呢?

分析: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关于综合工时制度的计算期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当按周、月、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按季度和年度计算。由此可以确定,综合计算周期分为周、月、季、年四种。

具体到本案,王先生的工作岗位采用一年综合计算期限。

2、要区分法定工作时间和发薪日的区别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与工资折算的通知》第一项确定劳动者年工作天数为250天,季度工作天数为62.5天天/季,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数按月、季、年的工作日数乘以每天8小时计算。

(二)发薪日,是指计算工资的有效天数。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可见,发薪日包括员工的法定工作日和11个法定节假日。具体来说,全年为261天(250个工作日+11个节假日),月份为21.75天(261天÷12月)。以小时为单位,即每月 174 小时 (21.75×8)。

综上所述,法定工作日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最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应排除在外,因为工人不需要工作。也就是说东莞道滘律师,法定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日子。

因此,做出这样的区分的意义在于准确判断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还是按照发薪天数计算?显然,由于工人延长了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标准应为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工作日的长度。

据此,王先生每年的加班时间为210小时。按法定工作时间20.83天/月计算,1个月的法定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月(20.83天/月*8小时)。一年的法定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166.64小时/月*12个月)。因此,王先生一年实际加班时间为2520小时,加班时间为520小时。

道滘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