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

时间:2024-10-17 22: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道滘律师获悉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条件和程序都比较简单。只要劳动者不符合用工条件,用人单位一经确认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也无需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您是否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表示有试用期,而没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东莞道滘律师,试用期不成立。在没有试用期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不能援引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照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作为解雇劳动者的理由。所谓证据充分性,在实践中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是否描述了某一职位的工作职能和要求;二是用人单位是否对某一职位的工作职能和要求进行了描述;其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内的表现是否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

(三)用人单位何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部《关于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如何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期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不得以员工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解雇劳动者,此时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劳动法规定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加发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东莞道滘律师,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道滘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