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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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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有哪些陷阱需要避免?
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东莞道滘律师需要避免以下陷阱: **一、模糊不清的表述** 1. 避免使用“可协商解决,也可诉讼或仲裁”等模糊的表述。这种方式会让争议解决途径不明确,在实际发生争议时,双方可能就选择何种方式产生分歧,导致争议解决的拖延。 2. 不要使用含义不明确的词语来描述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视情况选择诉讼或仲裁”,“情况”的界定不清晰,容易引发争议。 **二、不合理的管辖约定** 1. 避免约定与合同毫无实际联系的管辖地。有些当事人可能为了自身便利随意约定管辖地,但如果该管辖地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等均无关联,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约定无效。 2. 注意避免约定单一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可能会被认为显失公平。除非有特殊合理的理由,一般应选择较为中立的管辖地。 **三、仲裁机构约定不明** 1. 不能只简单写“提交仲裁解决”而不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同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仲裁规则和程序,如果约定不明,在发生争议时可能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导致仲裁无法进行。 2. 避免约定不存在的仲裁机构或已被撤销的仲裁机构。在约定仲裁机构前,应仔细核实其合法性和存续状态。 **四、忽视法律适用的冲突** 1. 当合同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时,要谨慎选择法律适用。不能简单地约定“适用某国法律”而不考虑该国法律与合同实际情况的兼容性以及执行的可行性。 2. 避免同时约定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这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增加争议解决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五、未考虑执行难度** 1. 有些争议解决方式可能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困难。例如,约定在偏远地区的法院管辖,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执行难度。 2. 对于涉外合同,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程度和执行障碍。如果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执行上存在较大困难,可能无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六、忽视协商解决的期限和程序** 1. 如果约定先协商解决,应明确协商的期限。否则,可能会出现一方无限期拖延协商,导致争议无法及时解决的情况。 2. 最好明确协商的具体程序,如由谁来主持协商、道滘律师协商的步骤等,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