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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林某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时间:2024-09-01  【转载】

.林某立非法经营案——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东莞道滘律师的定性裁判要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道滘律师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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