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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东莞道滘律师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起算时间** 1. 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期间的起算相对明确,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 - 例如,甲向乙借款,约定还款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丙提供一般保证。那么保证期间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算。 2.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同样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 - 例如,甲向乙借款,约定还款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也是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开始计算。 **二、法律后果** 1. 一般保证: -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例如,在上述甲、乙、丙的例子中,如果乙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丙将免除保证责任。 2. 连带责任保证: -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由于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所以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不积极行使权利,保证人同样可以免责。 - 例如,在甲、乙、丁的例子中,如果乙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将免除保证责任。 **三、中断规定** 1. 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会影响到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例如,乙对甲提起诉讼,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此时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断。 2.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等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 - 例如,乙对甲提起诉讼,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道滘律师但对于丁这个连带责任保证人来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