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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时间效力是怎样

时间:2024-06-11  【转载】

 一、遗嘱时间效力是怎样

  1.遗嘱在作出之时即告成立,但其生效的时间点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际。


  2.遗嘱,作为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财产分割意愿的记录,其内容的实现依赖于被继承人的离世。


  3.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遗嘱开始生效,财产的分配必须严格遵循遗嘱的指示,不得有任何异议。


  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遗嘱在形式上完备、内容上确定,并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产承受人可以随时随地无阻碍地行使继承权。


  5.遗嘱继承,本质上是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遗嘱的效力自然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6.为了保障财产流转的顺畅和高效利用,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进行了规定。


  7.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必须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8.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必须在法定的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影响遗嘱效力因素

  遗嘱的效力不仅取决于其内容和形式,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保持神志清醒,不能受到强迫或欺骗。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真实地反映了遗嘱人的意愿。


  2.如果遗嘱中涉及到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的继承人,那么遗嘱必须为他们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立下多份遗嘱,并多次进行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最后一份遗嘱将被视为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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