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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宠物狗咬人,宠物主人需“买单”
时间:2024-04-05 【转载】
2023年7月份,13岁的陈某到楼下跑步。跑步途中,刘某的狗突然扑向陈某,咬向陈某的右侧腰部,致陈某出血并摔倒。陈某被狗咬伤后,陈某的母亲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检查、就诊,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后陈某因被狗咬伤后产生心理阴影,半夜经常被吓醒。 陈某的母亲遂要求刘某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均以其饲养的宠物不会咬人为由拒绝支付陈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于2023年8月向安溪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官用心用情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抛下成见、握手言和。刘某当场支付陈某1600元费用,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动物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不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