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方式

时间:2024-04-05  【转载】

 一、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方式

  取得电子证据的方式有:


  1.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


  2.对涉案计算机所存在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


  3.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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