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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擅自停播被索赔 调解员释法明理促和解
时间:2024-03-15 【转载】
河北法治报讯(记者 李胜男)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兴职业形态,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直播行业,而签约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合同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演出合同纠纷。
在校大学生赵某受“网红经济”的影响,很看好直播行业前景,跃跃欲试。得知某文化传播公司招聘网络主播后,赵某报名应聘,通过面试后,与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直播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了主播不得擅自停播、需在指定地点进行直播等。合同签订后,赵某按照该公司的要求进行直播。三个月后,赵某因故返回老家,便不再直播了。某文化传播公司向赵某邮箱发出违约通知,并要求其书面解释停播原因,但未收到赵某的回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8万元。
桥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案件后,调解员吴杰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矛盾争议焦点。
赵某称签订合同时,其并未详细了解违约的法律后果,且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拒绝支付违约金。调解员考虑到赵某为在校学生,结合赵某的经济价值、此前直播收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耐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向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释明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需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合同义务履行情况、日常收益、预期利益等多方因素,降低其主张违约金数额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向赵某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赵某向某文化传播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