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以案说法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公司产品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企业位置
劳动仲裁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