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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实施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03-06 【转载】
如果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实施拘传的强制措施的,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采取强制措施折抵刑期的计算:
1.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