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ojiaolsh.com 东莞道滘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哪些罪行不能减刑
时间:2023-12-29 【转载】
在我国,不能减刑除了和罪名有关,还有犯罪情节有关,不能减刑或者限制减刑的规定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贪污罪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后,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分子判处死缓的,可以限制减刑;贪污罪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后减为终身监禁的,不得减刑。
判刑后可以假释,只要罪犯符合假释的条件。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于累犯,则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