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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房屋出租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时间:2023-11-05 【转载】
《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的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因为同时主张违约金与定金一般会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