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是否可行

时间:2023-06-29  【转载】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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