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ojiaolsh.com 东莞道滘律师事务所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新娘跑了,高额彩礼找谁要?
王某有一儿子张某,成年后一直没有结婚。为了孩子的结婚问题,王某操碎了心,遂到婚姻介绍所寻求帮助并结识了林某。林某介绍了一越南女孩崔某与张某相识。双方熟悉后,很快开始谈婚论嫁。经过双方协商,由张某作为甲方,崔某作为乙方,林某和崔某阿姨作为担保人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聘金12万元,介绍费2万元,如果18个月内逃跑,聘金、介绍费共计14万元全部退还给张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向林某支付了13万元,向崔某阿姨支付了1万元。但崔某与张某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后突然一走了之,不见踪影。王某和张某寻找崔某和崔某阿姨未果,遂找到林某要求退还全部介绍费和聘金14万元。
林某表示,自己实际只收了5万元介绍费,剩余款项都支付给了崔某,现在他也找不到崔某,基于这种情况,他愿意退回部分介绍费,但剩余款项王某要去找崔某讨要。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和张某遂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该女孩系林某介绍给张某相识,并从中收取了高昂介绍费。崔某与张某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但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共同生活了几个月崔某就不见踪影,林某自愿为崔某作担保,并承诺如果双方交往未满18个月退还全部款项,林某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林某作为介绍人仅收取5万元介绍费,剩余9万元虽有部分款项支付给了林某,但实际是作为彩礼给了崔某一方,因此,王某和张某只能要求林某退还5万元介绍费,余款应向崔某催讨。
基于此,法官分别向王某、张某和林某释法明理,阐明各方法律关系,出示法律依据,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各退一步,林某同意退还5万元介绍费,王某和张某不再要求林某退还剩余彩礼9万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后语:高额的彩礼,让不少单身男青年开始寻找“外国”媳妇,也有不少中介机构专门从事这种介绍服务,以此谋取利益,甚至存在介绍人伙同新娘骗取高额介绍费和彩礼后一走了之的情况。婚姻是男女双方相互了解后的慎重选择,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婚姻需谨慎,相亲也要寻找靠谱的婚恋机构,对结婚对象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审慎思考后再踏入婚姻。
来源:连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