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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赔了夫人又折兵”,还判刑!

时间:2023-02-24  【转载】

2021年6月13日1时40分,罗某在崇义县某商行等地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横水镇章源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某汽车维修中心门口路段时车辆失控,先后与停放在道路外钟某、李某二人的二轮摩托车及路灯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三辆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罗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医学研究表明,即使喝少量的酒也会降低人的协调能力、反应能力和视力,从而影响人对速度和距离的判断力。

无论喝多少酒,都会影响安全驾驶的能力。为了安全,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


酒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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