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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丈夫给“第三者”转账30多万,妻子能否追回?

时间:2023-02-24  【转载】

案情简介

甲某与乙某两人系夫妻,婚姻生活和睦美满。2015年,丈夫甲某与丙某在沐足城相识,两人暗生情愫,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丈夫甲某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陆续向丙某转账30万余元。发现事情内情后,痛心不已的乙某决定追回这笔钱,她将丙某告上了法庭,甲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妻子乙某认为,丈夫甲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对夫妻感情家庭和睦造成严重影响,违反了公序良俗,要求确认丈夫甲某对丙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返还钱款。庭审中,甲某对乙某的诉求不持异议。丙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依法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

丈夫甲某与妻子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乙某的部分赠与丙某,该行为未经妻子乙某同意,损害了妻子乙某的合法权益,且丈夫甲某在与妻子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丙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款项,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丙某返还妻子乙某336564.29元。

连线法官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而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丈夫应当忠诚于妻子,妻子也应当爱护丈夫。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很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洁身自好,爱惜自己,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金钱观,这样人生才能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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