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道滘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以案说法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公司产品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企业位置
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
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Σ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
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